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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

发布日期:2019-04-10浏览次数: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发布实施。由于近些年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这些超标车辆容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现行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吧。

1、什么样的车可以上路?

电自新国标和电摩电轻新标准实施后,有三类电动两轮车是允许上路的,分别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当然,前提是三类车满足各自的标准。

其中,电动自行车需要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电池电压≤48v,整车质量≤55kg,属于非机动车,(有的省份)允许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


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50km/h,电池规格不受限,整车质量可以≥55kg,属于机动车,不允许载人。


电动摩托车的最高车速可以>50km/h,电池规格不受限,整车质量可以≥55kg,属于机动车,允许载人,而且可以载一名成年人。


2、需不需要上牌?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3、如何上牌?

      目前,电摩电轻的上牌流程大概包括:购车开票→办保险→办车辆购置税→报牌和验车→领取牌照。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新标准的电摩和电轻才可以办理上牌,而且上牌需要在发票开具日起30天内完成,过期无效。非当地户籍的,上牌需要出示当地居住证。



4、如何处置在用的超标车?

  针对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电动车新国标即将实施,提醒大家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自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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